“長沙現在可以吃蛇了”?官方回應
近日,有自媒體傳“可以吃蛇了”,也有一些商家打著“辣條”名義推介蛇肉菜肴,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,紛紛致電有關部門咨詢:現在到底能不能吃蛇? 為全面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,進一步鞏固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、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成果,近日,長沙市林業局組織召開全市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工作會議,部署啟動了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。 4月19日上午,長沙市林業局組織執法力量對10家涉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門店進行了實地檢查,依法對其中1家存在違法加工、售賣野生動物行為的門店進行了處理,現場進行了禁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宣教。 下一步,長沙市林業、網信、市場監督、農業農村等部門,將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食用、獵捕、出售、購買、利用、運輸、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執法行動。 近日,有自媒體謠傳“可以吃蛇了”,也有多個自媒體推介加工銷售以蛇為食材的菜肴,引發一些餐飲企業和市民的關注,紛紛致電有關部門咨詢“到底蛇能不能吃”。長沙市林業局提醒,蛇類是不可以食用的!無論野生蛇還是養殖蛇,均尚未列入《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(2021版)》,各經營單位不得以蛇為食材加工餐食。除蛇以外還有果子貍、竹鼠、野雞等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不能食用。切勿以身試法! 第三十一條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。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、交易、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。 禁止生產、經營使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。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。 第三十二條 禁止為出售、購買、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。禁止為違法出售、購買、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。 第三十三條 禁止網絡平臺、商品交易市場、餐飲場所等,為違法出售、購買、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、交易、消費服務。